新北洋:《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0 16:36:37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稳步提升,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的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其中价值创造是市值管理的基础,价值经营是市值管理的关键,价值实现是市值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稳健发展,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积极推进公司发展质量与股东回报双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的战略规划、完善的公司治理、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可持续地创造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择机合理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和手段,促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并逐步优化完善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应当依照市值管理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公司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的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市值管理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条件。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定位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改进措施。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优化分红频次、分红节奏和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持续增进和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坚定不移聚焦主营主业,持续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现金分红;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增强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方案,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为共同推进公司有质量的发展,公司可适时择机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激励对象利益的捆绑,强化公司长期利益与管理层、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三)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可适时择机开展兼并收购,延伸主业产业链,扩大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做优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四)股份回购;
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公司可适时择机开展股份回购,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合规披露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可以通过多样化合法合规渠道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六章 市值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1、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