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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技术: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14:58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7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基康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基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及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 《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交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
同意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 审核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向不特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注册,向不特定定合格公开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合格公开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 13,000,000 股,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行公司事务,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
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执
行。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营范围: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 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制造;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 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供应 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用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 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售;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维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基础地质勘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基础地质勘 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卫星导航服查;地质勘查专用设备制造;卫星导航 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导航终端制造;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导航终端制 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造;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 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 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水利相关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 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文服务;智能 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水务系统开发;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 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 理;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防洪除涝设施管理;软件销售;软件外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运行维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 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仪表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计 售;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管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市场监管
局核定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遵循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 人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均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
人各自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情况如 份总数为 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下:
出 认购股 持股 额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各自
序 股东姓名 资 份(万 比例 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的具
号 /名称 方 股) (%)
式 体情况如下:
净 认购股
1 蒋小钢 资 2,426.85 48.537 序 发起人姓 份(万 出资 出资
产 号 名/名称 股) 方式 时间
北京新华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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