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17:32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及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6 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修订 是
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4 市值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31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在上述制定及修订的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1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财务负责人。 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产销: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7 自动化系统、自动化软件、机器配件、 围:研发、产销:自动化系统、自动化
影像系统、工业控制设备;货物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