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9:02:54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1 号公司总部 19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053,3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44.5853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德力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闫莉、鞠静、陈欣、张海钧因工作原
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赵锡金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李娜娜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闫莉(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0,243,242 90.4483 14,765,541 9.5228 44,600 0.028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 是否
序号 席 会 议 有 效 当选
表 决 权 的 比
例(%)
2.01 《选举陈德力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529,785 97.0825 是
2.02 《选举闫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505,524 97.0669 是
2.03 《选举王鹏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055,260 97.4214 是
2.04 《选举潘澍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037,319 97.4098 是
2.05 《选举邢海荣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050,388 97.4183 是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李延喜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086,037 97.4413 是
3.02 《选举谢彦君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099,414 97.4499 是
3.03 《选举褚霞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51,124,281 97.4659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 5,110,378 25.6538 14,765,541 74.1222 44,600 0.2240
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及相关治理制度
的议案》
2.01 《选举陈德力为非独 18,148,393 91.1040 / / / /
立董事的议案》
2.02 《选举闫莉为非独立 18,124,132 90.9822 / / / /
董事的议案》
2.03 《选举王鹏为非独立 18,673,868 93.7418 / / / /
董事的议案》
2.04 《选举潘澍为非独立 18,655,927 93.6518 / / / /
董事的议案》
2.05 《选举邢海荣为非独 18,668,996 93.7174 / / / /
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李延喜为独立 18,704,645 93.8963 / / / /
董事的议案》
3.02 《选举谢彦君为独立 18,718,022 93.9635 / / / /
董事的议案》
3.03 《选举褚霞为独立董 18,742,889 94.0883 / / / /
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晨、徐再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