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20:29:56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药包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5,810.977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5,542.7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832.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0,710.1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1.2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488.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36 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配售及公开发行方式,向原股东及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发行面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49,5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8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及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 855.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44.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8,488.89
项目投入 B1 46,387.85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34.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3 12,933.37
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 B4 8,500.00
支付保证金 B5 918.41
项目投入 C1 1,623.41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5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0
本期发生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到 C4 2,500.00
期转回
支付保证金 C5 1,485.1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48,011.2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50.0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B3+C3 12,933.37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D4=B4-C4 6,000.00
现金管理的本金
支付保证金 D5=B5+C5 2,403.5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1,190.7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0.77
差异 G=E-F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144.47
项目投入 B1 8,185.2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1,174.95
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 B3 23,000.00
项目投入 C1 2,700.0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2.36
本期发生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到 C3 11,500.00
期转回
项目投入 D1=B1+C1 10,885.3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87.31
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本金 D3=B3-C3 11,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28,146.4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8,146.47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城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