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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08-21 17:05:4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及其 股东会规则》和《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定本规则。 规则。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
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
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大会指公司股东大 /
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七条 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 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
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
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
法有效; 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
见。 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使下列职权: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方案;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担保事项;
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的担保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公
司《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但有关主营
业务方面的投资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 10%
(含 10%)的范围内可以授权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期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
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 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
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
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东的同意。 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 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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