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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8:32:27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 86,546,026股
2、发行价格:12.7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0.46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93,097,899.00元
新增股票预计上市时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86,546,026股已于 2025年8月2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中国信科一致行动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承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科《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4〕10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万元(含本数)。针对发行方案的变更,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7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 5月 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 6月 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6,546,026股
3、发行价格:12.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0.46元
5、发行相关费用:6,902,091.46元
6、募集资金净额:1,093,097,899.00元
7、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8 月 7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
【2025】25007070016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8月 6日下午 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中国信科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1,099,999,990.46元。
2025 年 8 月 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5)第 110C000230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年 8月 7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99,999,990.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2,091.4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3,097,899.00 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6,546,0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006,551,873.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 8月 20 日,公司本次新增的 86,546,02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中国信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本次发行对象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6,546,026 36个月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6,546,02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L0GG41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1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注册资本 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何书平
1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财资
[2019]37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 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中国信科尚未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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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
经营范围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
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
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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