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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波生物: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11:40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5-134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太原
公司由太原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 锦波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山西省太 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起方式设立,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
业 执 照, 统 一社 会信 用 代码 为 :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91140100672338346F。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40100672338346F。
第三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新增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
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5,750,000 股,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力的法律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删除
第八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 删除
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新增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法定代
表⼈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删除
第十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删除
他相关规定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由杨
霞、北京华医济世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任先炜、刘妍、李广、陆晨阳、
李万程为发起人,通过对太原锦波生物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 删除
册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506.534 删除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十 四 条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506.534 万元。 115,065,340 元。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六章 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金额、 删除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
股份数额和股权比例为:…… 数为 2,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的发起人共 7 名,设立时公
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式。
公司集中存管。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
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
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
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
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公司
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
交易的,公司股东应当以公开方式交易
股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 删除
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股份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没有优先认购
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标明面值。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
币壹元。 份时,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集中存管。股票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凭证。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置备
于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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