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能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40:25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登记事宜。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颁
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颁
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 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及附件、公司管理制度中及涉 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附件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夏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3,336 万元。
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00 万元。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后,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733,336 万元,该变更已在宁夏回族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行使高级管理职权的人员。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高端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 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品)生产及销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 生产及销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醇、乙烯、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MTBE、 丙烯、混合 C5、轻烃、混合烃、MTBE 甲基叔丁基醚、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重苯、非 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二甲苯、重苯、非芳烃、芳烃、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沥青、蒽油、洗 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沥青、蒽油、洗油、混合萘、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液氧、 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液氧、液氮、氯化钠、硫液氮、氯化钠、硫酸钠、液氩等)生产及销售; 酸钠、液氩等)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苯、焦化产品(焦炭、粗苯、煤焦油)生产及销售; 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制烯烃 气化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 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 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管理;发电业务、输电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批准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 党彦宝和党彦峰。
其中,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401,120 万股, 其中,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401,120 万股,党彦
党彦宝认购 55,200 万股,党彦峰认购 3,680 万股。 宝认购 55,200 万股,党彦峰认购 3,680 万股。
公司系由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公司系由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宁设立,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 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党彦宝和党彦峰以其持有的宁夏以其持有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计、 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计、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净资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净资产出资,各发起人的出资 产出资,各发起人的出资于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
于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足。 足。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60,000 万股、面额股的
每股金额为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3,336 万股,均为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33,336 万股,均
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何资助。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有本
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