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1 22:41:54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 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修订类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 新增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参考《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
修改
变更设立。 变更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488688116。 914403007488688116。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改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修改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修改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人。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LED) 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LED)
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销售;发光二极管 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销售;发光二极管
(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 (LED)显示屏的租赁、安装和售后服务;国内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 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
修改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 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证字
第 2003-738 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 第 2003-738 号资格证书办理);从事广告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
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计算 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计算
机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不含 机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不含
限制项目);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发 限制项目);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发
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 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修改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额,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 修改
数、出资方式如下: 数、出资方式如下:
…… ……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9,113,825 股,均为人民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49,113,825 股,均 修改
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