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东百集团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5:32:07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1 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监事会仍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增修部分以下划线加粗字体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 公司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闽体改
改(1992)101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 (1992)101 号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在福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000154382187J。 91350000154382187J。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三年九月十日经中国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4 万股,于一九九三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84 万股,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公司将在其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其他引用条款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序号亦相应修订)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由董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员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关法令,坚持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提倡“在 法规,坚持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提倡“在外国人面外国人面前我就是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就是 前我就是中国,在外地人面前我就是福州”的企业精福州”的企业精神。坚持以诚待客,以信取民, 神。坚持以诚待客,以信取民,以法治店,以优取胜,以法治店,以优取胜,使企业取得稳步而高速 使企业取得稳步而高速的发展。
的发展。 ……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明面值。 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846,246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69,846,2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9,846,2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9,846,246 股。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人提供任何资助。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不得转让。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类别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 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