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15:52:33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等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其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审计部的负责人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部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
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 审计部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作出的审计结论。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工作底稿保存时间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要求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事实清楚、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审计意见和建议富有建设性。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可以对审计报告提出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审计报告,并报审计委员会审议。被审计对象也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申诉意见,指导审计部完成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对象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该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报告。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及揭发检举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的或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泄露公司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