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5 17:35:2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有效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增持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多元化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会同公司舆情管理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九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监测分析等具体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市值管理具体工作,对相关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经营、ESG管理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做强主业。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防军工行业和锚具细分行业周期变化、竞争态势和市场条件,适时采取自主创新、资本运作、并购重组、合资合作以及产业链延伸等方式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现金分红。公司将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促进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合规
引导投资者预期,持续完善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四)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五)股份回购和增持。公司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倡导股东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限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积极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