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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蜻蜓: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52:08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最新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董事会成员总数保持 9 名,原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现调整为 8 名董事
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需要,规范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和钱 公司由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和钱金波等
2 金波等 15 名自然人依法发起设立 15 名自然人依法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工商行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67124503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3000000 L。
05900。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7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书、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9 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10 份 数 、 出 资 方 式 和 出 资 时 间 如 为 2,000 万股,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
下:…… 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如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11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12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五)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一)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二) 要约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13 (三)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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