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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54:01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草案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3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794,774股的1.55%。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同时正在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314.70万份仍在有效期内还未行权。本激励计划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5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3,794,774股的1.55%,其中,首次授予264.5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4%,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3%;预留授予66.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1%,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9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拥有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742人的8.96%,包括:
1、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伟创电气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小计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 2,645,000 80.03% 1.24%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6 人)
三、预留部分 660,000 19.97% 0.31%
合计 3,305,000 100.00% 1.55%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注 3: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注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日起计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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