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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5 21:02:46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3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7
第四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7
第五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10
第六章 结算债权的管理......12
第七章 存货管理......13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15
第九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19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20
第十一章 无形资产管理......23
第十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24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税费的管理......26
第十四章 利润及分配管理......28
第十五章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30
第十六章 募集资金管理......31
第十七章 外币业务管理......31
第十八章 财务风险防范与管理......32
第十九章 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32
第二十章 对外捐赠管理......33
第二十一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34
第二十二章 附则......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符合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实现经济责任制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中
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四)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五)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四)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五)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六)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七)授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公
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签署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合法;
(三)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四)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签署公司股票、债券、担保、抵押等经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
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财务问题决议;
(三)审议财务负责人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它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讨论;
(四)审议财务负责人拟订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并依照董事会决定设置财务机构并报董事会讨论;
(五)审议财务负责人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需报董事会的并报董事会讨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经董事长授权,签署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九)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行,主管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参与拟订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签署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产品销售价格,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其它例外财务事项;
(五)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
(六)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八)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九)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遵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细则)及其它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十)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十一)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十二)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协调财务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十四)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的监督检查;
(十五)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十六)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有责任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
(十七)董事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收支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
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各下属单位或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导。
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对计划年度内资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的
预算和筹划,是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年度综合财务管理、评价公司绩效的依据。财务预算应以完成目标利润为中心,公司的一切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筹资与投资、成本与费用,都必须纳入财务预算。
第四章 资金筹集的管理
第十六条 资金筹集的原则

(一)筹集的资金要满足公司资金使用需要,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筹集资金的数量和时间应做好计划,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降低筹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优先在公司系统内安排调剂资金余缺,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
(三)资金筹集实行统一管理,融资权集中在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独立核算单位)一律不允许对外借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需经公司同意;
(四)充分发挥资金杠杆作用,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第十七条 提供担保的管理
(一)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定担保合同;
(四)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登记。
(五)公司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对方提供反担保的,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八条 股本金的管理

(一)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或者股本结构的变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二)公司应据实登记股份的类别、发行股数、每股面值、认缴、实缴股本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非因减少股本等特殊情况,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也不得库存本公司已发行股票,公司需要增加股本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
第十九条 应付(暂收)款项的管理
财务部门对于应付(暂收)款项应逐项登记、定期清理,除日常清理外,年终结合财产清查,进行全面清查及函证;定期(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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