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21:02:46
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5-040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1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原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 第三条 公司系原广东奥迪玩具实业有限
公司依截止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公司依截止至 2007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值折合股本总额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 产值折合股本总额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于
2 2009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 2009 年 8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该普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
通股股票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该普通
所上市。 股股票于 2009 年 9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4 新增条款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6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7 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8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成立时,总股本为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由公司发 12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起人全额认购。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和其各自认购的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股东和其各自认购 股份、出资比例如下:
的股份、出资比例如下: 发起 认购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
9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出资比例(%) 人 份 (%) 式 间
蔡东青 8160 万股 68% 蔡东 8160 万 68% 以净资 2007 年
蔡晓东 2040 万股 17% 青 股 产折股 5 月
李丽卿 1800 万股 15% 蔡晓 2040 万 17% 以净资 2007 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2000 东 股 产折股 5 月
万股。 李丽 1800 万 15% 以净资 2007 年
卿 股 产折股 5 月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 1,478,699,697 股,全部为普通股 A 股,无其 1,478,699,697 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
他种类股。 别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除外。
11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人提供任何资助。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