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6:26:01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5-03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六次会议、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及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止。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自动免除,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 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启用新《公司章程》,原《公司章 程》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章程。 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全体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一条,后续条目编号相应调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3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7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股份总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天津液压机
数 11000 万股,向发起人天津液压机械(集 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鑫实业开发有
8 团)有限公司发行 7761.1329 万股,向发起 限公司、天津市机械工业物资总公司、天
人 天 津 泰 鑫 实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津经纬集团投资公司、天津市静海县通达
136.4954 万股,向发起人天津市机械工业 工业公司,其中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物资总公司发行 34.1239 万股,向发起人 公司以经营性净资产认购股份 7,761.1329
天津经纬集团投资公司发行34.1239万股,万股,出资时间为 1999 年 9 月 16 日。公
向发起人天津市静海县通达工业公司发行 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000 万股,
34.1239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70.56%;1.241%;0.310%;0.310%和 0.31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现 有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 108773.5321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 108,773.5321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为普通股。 普通股 108,773.5321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0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2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