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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6 17:13:02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惠柏新材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已预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 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4,100.00 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加工服务 3,300.00 万元,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 260.00 万元,关联租赁 54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 万元(含 4,800.0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上海荟茵化学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产品不超过人民币 4,800.00 万元(含 4,800.00 万元),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现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为:增加与关联方广州惠顺新材料有
限公司的关联采购 80.00 万元,增加与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采购20.00
万元,增加与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关联水电费 50.00 万元,上述金额为
不含税金额。关联董事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新增预计 新增后预 截至2025年 上年(2024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原预计 计2025年 6月30日已 年度)发生
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金额 度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广 州 惠 顺 新 材 采 购 原 材 参 照 市 场
料 有 限 公 司 料 及 加 工 价 格 公 允 320.00 80.00 400.00 144.60 182.70
服 务 定 价
向关联方采 参 照 市 场
购原材料、燃 皇 隆 贸 易 ( 上 采 购 原 材 价 格 公 允 10.00 20.00 30.00 9.94 5.69
料、动力产品 海 ) 有 限 公 司 料 定 价
、加工服务
上海钜钲金属制采购燃料和 参 照 市 场
品有限公司 动力产品( 价 格 公 允 200.00 50.00 250.00 89.01 170.67
电费) 定 价
合计 / / 530.00 150.00 680.00 243.55 359.06
注: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裕泉
成立日期:2000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港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
住所:广州增城市新塘镇南浦村水南社营塘元洲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490.78 万
元、净资产 1,339.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63.96 万元、净利润-35.67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游仲华担任其董事。
2、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查良骏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高分子材料、化学工业产品(危险品、易制毒产品、特种化学品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区内以化学工业产品为主的仓储(除危险品)、分拨业务,及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展示;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 39 号菀熠楼第三层 38 部位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239.59 万
元、净资产 96.1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554.18 万元、净利润-22.48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100%持股的企业)曾持有其 33.33%的股权,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退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游仲华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 万美元
经营范围:金属拉丝及相关制品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 558 号 5 幢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498.38 万元、
净资产 255.0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0.23 万元、净利润 19.68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关系:惠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游仲华担任其董事长。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广州惠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皇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钜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且均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对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完整性、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五、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康耀伦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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