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7:26:13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5—05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 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 存款、贷款、结算、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 2023 年 4 月 13 日 刊 登 在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将到期,为保障相关金融服务 的延续性,经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新协议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类别和限额维持不 变,与原协议保持一致,具体金融服务内容详见本公告之“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政策、依据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强集团”)的控股 子公司。华强集团持有公司69.59%股权,同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财务 公司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0H244030001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6782962W
4、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 186 号华强金融大厦 38
层 02、03 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赵骏
7、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8、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华强集团和深圳华强前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梁光伟先生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等: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成立之初,华强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2016 年 12 月,前海
科技增资入股财务公司,华强集团和前海科技各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此后未发生过股权变更。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稳健经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11、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 2024 年的营业收入为 7,687.50 万元,净利润
为 2,843.4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净资产为 131,203.34 万
元(未经审计)。
12、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同为华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1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给予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依据及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金融服务内容
(1)财务公司给予公司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业务、非融资性保函等综合授信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提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相关服务,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加入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并根据实际需求,利用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人民币资金。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通过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入境内(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5)经财务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最终利率不得低于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下财务公司给予第三方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最终利率不得高于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同种类授信下财务公司给予第三方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遵循市场化原则。
(4)财务公司应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其他业务(包括自身资产负债业务)分账管理。
(5)财务公司应确保其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等工作。
(2)协议双方应当各自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协议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业务发生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第三章第八条中的任一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必要说明、资料。
4、其他约定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2)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利用财务公司自身已建立且稳健运营的资金系统,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利用财务公司搭建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有助于提升公司跨境资金调配的灵活性,提升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个性化优质服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加强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能力,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提升资金运用效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风险评估及履约能力分析
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综合分析与财务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能力。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公司每半年将《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持续披露。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公司遵循统一领导、协同工作,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及早预
警、及时处置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原则,适时采取各类风险监控措施:
1、定期、不定期地采取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存款、定活互转、将资金调拨出境或入境等方式,测试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及时效性。
2、对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重点关注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形并要求财务公司提供合理解释及改进方案(如需)。
3、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4、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当出现预案所涉风险时,及时向财务公司、华强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
八、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87亿元,贷款余额为0元,通过以财务公司为主办企业设立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调拨使用资金的净流出境内的金额为1.72亿元(由公司境内子公司调拨给公司境外子公司)。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产生利息收入271.77万元,利息支出102.47万元。
此外,近12个月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参与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微电子”)定向减资的方式减少公司所持有的芯微电子330.75万元的注册资本,芯微电子向公司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