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8:14:40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取得确定授予日、调整标的股票数量、调整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归属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等授权。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以 15.3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15.36 元/股调整为 15.29 元/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 股后的 564,71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735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3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授予价格 P=P0-V=15.36 元/股-0.0735 元/股=15.29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第 1 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基于该方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