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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寰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18:21:49

证券代码:836260 证券简称:中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修
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召集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可要求相关部门补充或更正,审核通过后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书面提案。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并将会议决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两日通知全体委
员。情况紧急的,委员会主任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
的原因。当战略委员会主任或者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以及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
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不同意见并说明。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
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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