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8:30:26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6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7.12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 2025 年 8
月 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188 元人民币
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2.56%。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67.99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04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70.8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8.6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
保额度。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后续,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及新联芯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调剂完成后,公司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 72.25 亿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9000 万元,公司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7.35 亿元。调剂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7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5-052、2025-055)。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润银行申请最高额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完毕《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依据上述合同,广发银行同意向联合创泰提供人民币 3.6 亿元敞口授信额度,联合创泰为办理上述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对敞口授信额度下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3.6 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创泰电子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3.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向广发银行提供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分别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上述《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根据相应主合同向东亚银行申请的 500 万美元敞口额度提供本金最高额为 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范围内。创泰电子已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润银行
2、担保最高额:人民币 4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广发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东亚银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 为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本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但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超过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决算日)的情形下,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包括因主债权合同下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件发生而引致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债务展期、还款日宽限、分期履行等情形的,自相应的主债务提前到期日、主债务展期届满日,还款日宽限届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 4 亿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7.12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62.56%。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67.99 亿元,对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 7.04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7.4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15.57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83.90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 103.16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创泰电子、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东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创泰电子内部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