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19:31: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及
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除董事
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
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
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
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十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应累计计算。
如总经理为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
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
第十五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
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并可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主管的业务、分管的部门(单位)
以及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主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工作或业务负全面责任。包括工作(业务)发展规划、相关制度的制订,对工作(业务)的指导,工作(业务)推进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与监督等。
分管是指副总经理对所分管的部门(单位)或某专项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 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
(二) 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发展进行协
调,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 对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负直接领
导、指导、督促职责;
(五) 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分管部门(单位)
日常管理中需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
(六) 监督分管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
(七) 对分管部门(单位)工作或业务开展的合理性与科学
性进行评价,并主持、督促制订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
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十九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财务总监职权
第二十条 财务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 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
预算计划;
(三) 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核;
(四) 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
收支平衡;
(五) 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
的建议;
(六)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
金保障;
(七) 指导、检查、监督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 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一切行
政费用;
(九) 提出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 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
总经理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办公室主任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参加。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
管理工作,检查、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所议事项应属于本工作细则规定
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原则上
每周一召开,临时会议根据所议事项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包
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具体内容。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 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二) 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 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
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 决定公司各具体规章制度;
(五) 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六) 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负责人或其他
管理人员;
(七) 决定公司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
奖金及奖惩等事项;
(八)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 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
的其他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
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
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
正原则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
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十)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十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
(十二) 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
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 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
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起诉:
(一) 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 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 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
《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
本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之处,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