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6 19:31: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55 公司简称: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维远股份 600955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吕立强 李先新
电话 0546-5666889 0546-5666889
办公地址 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118号 东营市利津县利十一路118号
电子信箱 wyhxzqb@163.com wyhxzqb@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032,588,559.51 13,358,293,225.03 -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421,773,956.88 8,597,974,137.88 -2.0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4,600,750,405.94 4,518,649,408.26 1.82
利润总额 -199,890,601.41 36,811,974.70 -64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7,538,817.24 35,738,525.15 -5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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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62,215,905.63 29,848,379.60 -643.4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04,372,968.48 873,639,687.88 -30.82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97 0.41 减少2.3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 0.06 -61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1 0.06 -61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6,4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 19.77 108,737,000 0 无
人
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 10.82 59,500,000 0 无
限合伙)
东营永益投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 9.89 54,400,000 0 无
限合伙)
东营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 其他 9.27 51,000,000 0 无
限合伙)
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其他 2.47 13,600,000 0 无
(有限合伙)
境内非
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2.27 12,500,000 0 无
人
徐云亭 境内自 1.91 10,500,000 0 无
然人
蒋根青 境内自 1.68 9,240,726 0 无
然人
青岛天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东营市显比股权 其他 1.33 7,296,816 0 无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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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 0.80 4,420,000 0 无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以徐云亭为代表的核心经营管
理层,即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郭建国、张吉奎、
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敬、薄立安、
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陈敏华、郭兆年等 16 名自
然人;维远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益安投资普通合伙人为维远控股,益安投资与维远
控股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公司未
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