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26:49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5-025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96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56%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1 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39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 7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81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 东 董事长、总经理 250 25.00% 0.98%
2 何德军 董事 250 25.00% 0.98%
3 李良仁 副总经理 50 5.00% 0.20%
4 周昌山 董事、副总经理 40 4.00% 0.16%
5 王 凯 财务总监 40 4.00% 0.16%
6 缪龙飞 副总经理、董事会 40 4.00% 0.16%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30 33.00% 1.30%
(21 人)
合计(27 人) 1,000 100.00% 3.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且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0%;
且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归属期未满足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归属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A/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