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34:5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内容如下: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对比如下:
原 变更前 现 变更后
编 编
号 号
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一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一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条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
制定本章程。 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二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二 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 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新国 条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深圳市新
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 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的原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的原有
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在深圳 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在深圳市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用代码为 为 914403007311028524
914403007311028524
第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 第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
三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三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条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条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16,000,000 股,于 2010 年 10 月 股,于 2010 年 10 月 19 日在深圳证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
市。 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A
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
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
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于
【】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H 股”。
第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六 567,299,123 元。 六
条 条
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十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十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一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一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理人员。
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十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九 集中存管。 九 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
条 条 以按照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
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
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 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为【】股,全
二 567,299,123 股,全部股份为普通 二 部股份为普通股,每股面额 1 元。
十 股,每股面额 1 元。 十 其中 A 股普通股【】万股,占公司
一 一 股本总额的【】%,H 股普通股【】
条 条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二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二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十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十 监管规则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
三 式增加资本: 三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条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国证监会批准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方式。 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及安
及安排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排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部门规章等的要求执行,当因可 章等的要求执行,当因可转换公司
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导致公 债券转换为股份导致公司股本发生
司股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公司将 重大变动时,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
依照相关程序办理股本变更事 办理股本变更事宜。
宜。
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十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十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符合公司六 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六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方式进条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条 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 H
二 二 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
十 十 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
八 八 书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
条 条 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或过户表
格);而该转让文据仅可以采用手
签方式或者加盖公司有效印章(如
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