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关于拟转让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0:41:18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改善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公司拟将持有控股孙公司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资源”)55.0129%的股权以 84.245 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售给江西省水文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文地质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环境资源的股权,环境资源也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省水文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高校园区紫阳大道 168 号
4.法人代表:袁良浍
5.成立时间:1992-06-23
6.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68410W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河道采砂,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选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江西省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持股 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江西省水文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0,540.28
万元,总负债 8,088.85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51.4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1,870.07 万元,利润总额 19.91 万元,净利润 14.85 万元。(以上数据未
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水文地质集团总资产 11,370.03 万元,总负债
8,919.6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450.37 万元,2025 年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97.17
万元,利润总额-1.06 万元,净利润-1.0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水文地质集团、水文地质集团董监高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查询,水文地质集团及其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无不良记录。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江西南昌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4.法人代表:万胜铎
5.成立时间:2014-08-04
6.注册资本:778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3146689191
8.经营范围:矿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环境资源55.0129%的股权,水文地质集团持有环境资源 44.9871%的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环境资源总资产 168.48 万元,总负债 5.21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63.26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15.38 万元,
净利润-15.3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环境资源总资产 163.39 万元,总负债 1.21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62.18 万元,2025 年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1.08 万
元,净利润-1.0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环境资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为环境资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环境资源理财,以及其他环境资源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环境资源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12、交易标的权属清晰,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84.245 万元。本次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西省水文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江西恒大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意将持有标的公司 55.0129%的股权即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该股权所附属的相关股东权益、义务也一并转让。
3.股权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4.245 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5.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5.1 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 5 日内,由甲方配合乙方及丙方办理转让
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5.2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5.3 本次股权转让后,乙方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标的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4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过渡期(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为乙方之日期间)内,标的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
动仍由公司股东享有或承担。
6.甲方、乙方的承诺
(1)甲方的承诺:
①本次股权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甲方承诺标的股权不存在留置、抵押、质押、司法查封和其他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甲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丙方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已取得该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丙方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③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④甲方应及时提供或办理为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需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除非该等文件或资料甲方客观上无法取得。
⑤甲方承诺已向乙方完整披露标的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的全部债务、诉讼、仲裁及或有负债。若存在未披露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承诺:
①已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
②已知悉标的公司及乙方披露的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及财务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公司继续承继。
③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④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⑤乙方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7.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7.1 股权转让协议中任何一方未按法律规定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其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任何义务或承诺;或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即为违约。
7.2 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如属各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3 乙方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9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股权价款 20%的解除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补足。
7.4 若因甲方或丙方未履行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文件、未签署必要材料、未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等),导致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迟延超过 5日,则视为甲方及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 0.05%的违约金;若迟延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 20%的赔偿金。丙方承诺积极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若因丙方原因导致迟延,丙方应与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5 违约行为发生后,股权转让协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方向股权转让协议的守约方共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各守约方应收取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各守约方自行协商;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6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保全费、送达费等。
8.协议的生效
8.1 协议经各方签章,并由甲方及乙方依法依规取得审批手续后生效,即:甲方已经取得其股东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审批,乙方应当依法履行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报批报备流程、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若上述生效条件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未成就,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解除,且不构成违约责任。各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8.2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各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