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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20:47:38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份的种类”、“同一种类股份”表述修改为“股份的类别”、“同一类别股份”;
4.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半数以上”表述修改为“过半数”;
5. 对《公司章程》各条款中仅包含上述第 1-5 项描述修订及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
的无实质性修订/非实质性调整(包括对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及标点符号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且修订范围较广,不逐条列示。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修订
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
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
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修订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
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 号《关
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 号《关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
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浙江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 修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8 月 16 日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8,000 万股, 于 2006 年 9 月 15 日
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7 年 5 月 11 日, 2006 年度股东
8,000 万股, 于 2006 年 9 月 15 日
大会批准公司以 2006 年度实现的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净利润,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赠送
红股 3 股。
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 号
文核准,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00 万股。
公司于2011 年5 月25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803 号”文
核准,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497.55 万股。
2012 年 5 月 17 日, 2011 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0 股。
2017 年 6 月 19 日,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定向增发的
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5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授予
价格 3.36 元/股。
2018 年 11 月 16 日,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5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 回购
价格 3.31 元/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
文核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1,280 万张, 每张面值 100 元,
转股价格 3.40 元/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转股 8,274.436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公司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

注 销 以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截 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共计回购
股份 1,193.98 万股并完成注销。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修订
118,200.5560 万元。 118,200.556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可以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可以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 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
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再就因此而 册资本的决议后, 再就因此而需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 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
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 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5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修订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6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修订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修订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
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

景兴纸业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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