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融资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20:50:48
融资管理制度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控制目标
为了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 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融资定义及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 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 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 赁等。
第三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应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第四条 参照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公司规章制度。
本制度参照以下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如有与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规章、公司治理文件内容存在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资金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下属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融资决策管理
第五条 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是融资的审批机构,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实施融资及其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借款部分),控制融资风险;
(二)分析公司的融资结构及方式;
(三)负责金融机构借款活动的筹划、论证与监督;
(四)负责金融机构借款活动的实施;
证券事务部职责包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除金融机构借款之外的部分),控制融资风险;
(二)分析公司的融资结构及方式;
(三)负责融资方案的筹划、论证;
(四)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融资相关议案;
(五)负责融资方案向相关部门的报批。
(六)负责融资的发行销售。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战略、预算情况与资金
现状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预算。融资预算应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预计融资成本、期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当年新增的融资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未经许可及授权严禁签订任何形式的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三章 融资过程管理
第七条 融资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权责分明,确保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八条 融资方案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主办部门负责融资事务的经办、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管理。主办部门应保证融资业务的职责分离:业务的拟定与决策分离,业务的执行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第九条 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的主办部门为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管理过程如下:
(一)财务管理部与有关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融资合同,并据此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二)融资完成后,融资经办人员应及时更新《融资台账》,确保台账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月底结账前将融资台账与会计记录核对,一致后方可结账,如有不符需查找原因并予以更正。
(三)无论融资利息的约定支付为月度、季度或其他方式,财务管理部均应按照月度进行利息计提,编制《利息计提计算单》,经复核后作为计提依据进行账务处理。
(四)每次偿还融资利息时,财务管理部均应编制《利息支付计算单》,经复核后与金融机构进行核对,如发现差异需查找原因并予以更正。
(五)公司应加强债务偿还的管理,对偿还融资本息作出合理安排。合同约定需偿还的贷款本金,直接付款审批通过后,偿还本金。对于提前归还贷款的事项,需上报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偿还贷款事宜。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应根据融资和还款的情况及时办理融资抵押物上的抵押和解抵押手续。
第十一条 除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之外的融资主办部门为证券事务部,具体实施管理过程如下:
(一) 交易所融资工具:主要指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企业资产自持证券等。业务流程包括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审批、债务融资的使用方案及实施、利息计算与记录、债务的归还、债务融资的监督与评估等。
1. 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融资方案,形成书面报告,提请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 证券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编制融资申请文件及资料,按照规定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并根据审批部门要求,补充与修改申请文件和资料。在融资申请获得批复后,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融资发行销售工作。
3. 融资资金到账后,财务管理部根据银行提供的入账凭证逐笔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入账会计凭证,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复核。
4. 融资资金按照融资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计划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使用和变更。融资资金的支出由资金使用方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5. 财务管理部按照融资申请用途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支付、使用和记账工作,根据融资规模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并同证券事务部确认,计息方式同金融机构借款计息方式,并按照付息规定完成利息支付工作。
6. 债务融资到期前,由证券事务部上报资金计划,待财务管理部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证券事务部提出该笔融资的付款申请,财务管理部根据付款流程办理债务相关融资的归还工作。
(二)权益性融资:主要指股权性融资,业务流程包括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审批、资金的收付、账务处理、权益性融资的监督与评估等。
1. 证券事务部负责编制融资方案,经研究讨论后,上报公司党总支会、总
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2. 证券事务部组织相关部门、中介机构编制融资申请文件及资料,按照规
定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后,并根据审批部门要求,补充与修改申请文件及资料。在融资申请获得批复后,由证券事务部进行融资发行销售工作。
3. 融资资金到账后,财务管理部根据银行提供的入账凭证逐笔进行账务处
理,编制入账会计凭证,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复核。
4. 融资资金按照融资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计划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使用和变更。融资资金的支出由资金使用方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5. 财务管理部按照融资申请用途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支
付、使用和记账工作,
6. 证券事务部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财务管理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若发现与融资计划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