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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6 21:27:52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证券代码:00283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计划”)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科技”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 399 人,各参与对象最终分配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分配情况为准。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802.6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0,802.6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裕同科技A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65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1.80%。最终份额和比例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价格为 12.60元/股,不低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至 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分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各年度具体归属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2、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持有公司标的股票在公司股东会上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仅保留所持标的股票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股东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存续
的员工持股计划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回避表决。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释义......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和业绩考核......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5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5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2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2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24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裕同科技、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指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划 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本计划草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外部
持有人 指 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
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锁定期 指 本计划持有股份不得转让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
存续期 指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至本计划终止的期间
归属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后,持有人持有的股
份可以归属的期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办法》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股票 指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裕同科技 A 股普通股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核心员工及管理层的未来收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成果紧密绑定,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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