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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31: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负责南亚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 荐机 构已 与公 司签 署了 保荐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
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司开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2025年上半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
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合相关法规要求,2025年上半年,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公 司内 控制 度符 合相 关法 规要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求,2025年上半年,公司有效执行了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相关内控制度。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保 荐机 构督 促公 司严 格执 行信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10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披露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11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披露审阅的情况”。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2025年上半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2025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 等不 存在 未履行 承
13 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14 在应披露 未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或 与 披 露 的 信 息 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15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项。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16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2025年上半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股股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涉 嫌 资 金 占 项。
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 荐机 构对 公司 募集 资金 的专
持续关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 制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17 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等承诺事项。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光大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2025年1-6月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亚新材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的风险
电子行业升级换代速度快,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是行业内公司保持持续竞争力的关键要素之一。未来,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或把握电子信息产业新趋势,不能吸收和应用新技术,不能持续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升级迭代进度或成果转化进程未达预期,则公司存在丧失技术优势的风险,存在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存在市场竞争力削弱的风险。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自于自主研发,主要技术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可替代进口。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永续经营的基础。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形态结构、组织方式、发展生态、竞争条件的不断变化,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铜箔、玻璃纤维布和树脂等,受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原物料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走势将影响公司未来生产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报告期内,若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格发生波动、部分供应得不到保障,将对公司的产出、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质量控制风险
随着公司深化中高端市场客户的合作,高频、高速、车载、能源和IC载板等新产品对质量控制有较高的要求。目前,公司已搭建了较为完善的全套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新产品产业规模不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与持续增长的经营规模之间存在差距,可能造
3、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将会持续增长,将在战略规划、业务拓展、产品研发、市场销售、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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