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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16:34:4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树立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了解、互相尊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3、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促进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5、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1、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整理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统一发布;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公司年报、中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及寄送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材料;
4、投资者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家保持经常联络,接待投资者来访,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5、公共关系: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董秘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渠道;
6、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7、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版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8、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组、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9、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10、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证券分析师说明会或投资者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公司信息披露所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设置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公司目前的机构设置状况,由证券中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户,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员工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2、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其
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1、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2、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3、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4、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6、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7、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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