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宏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47:17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
程》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发出通知,会议由董事长章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报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宏力达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持续改善经营、规范治理、积极回馈投资者。《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切实地反映了行动方案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审议通过《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4.76 元/股调整为 14.42 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制度名称分别调整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制度中《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修订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家瑜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董事会秘书宫文静女士不再兼任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