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7 16:48: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34.8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744.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0.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原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原保荐人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1 月,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原保荐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2025 年 2 月,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13,176.15 13,176.1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63.08 10,963.08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 计 33,139.23 33,139.23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扣除需要支付的发行费用,剩余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 2025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1.0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21%,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
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71.0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21%,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671.03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鹏飞 高一鸣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