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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57:45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风科技”)拟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称“协议”),本次协议签署完成并生效后,公司前次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为 115,153.05 万元,无借款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风财务公
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东风财务公司拟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风财
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对《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协议签署完成并生效后,公司前次与东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相应终止。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 栋 15-18 层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生贵
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为: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及融资租赁;
(9)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原为东风汽车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87年 5 月,是全国第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02 年 7月,东风财务公司名称变更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东风财务公司迁址至湖北省武汉市。2013 年 3 月经湖北省银监局批复,东风财务公司成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控股子公司。2018 年 6 月,东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900,000 万元人民币。东风财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000178766767H,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 L0052H242010001,截
至 2025 年 6 月末,从业人数 227 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 11,007,093.48 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 2,114,369.17 万元。2025 年 1-6 月份,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578.24 万元,利润总额 6,969.33 万元,净利润 7,804.9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风财务公司资产合计 12,012,823.59 万元,所
有者权益合计 2,106,483.86 万元。 2024 年度,东风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4,954.27 万元,利润总额 75,688.74 万元,净利润 62,175.48 万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风有限”)50%股权,东风有限是东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东风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融资授信
在符合法律、监管法规以及东风财务公司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东风财务公司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额度授信及信用评级,有效期内各项业务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发放贷款的利率、贴现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东风财务公司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二)存款业务
东风财务公司为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同等条件下存款综合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东风财务公司保障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三)结算服务
东风财务公司为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东风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东风财务公司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
(四)其他金融服务
东风财务公司向东风科技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为满足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过程中对资金、结算、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遵循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1、融资授信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符合法律、监管法规以及乙方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额度授信及信用评级,本协议有效期内各项业务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适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并购贷款等。
(2)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贴现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乙方内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2、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其在乙方存放的资金拥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权或由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权乙方办理,乙方保证不予干涉,并保证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根据其指令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保证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安全。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类型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同等条件下存款综合收益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及其并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计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3、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收款服务、票据代保管、电子票据等金融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乙方存贷款等业务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此外,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乙方提供网上金融服务系统不收取安装费和使用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按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及其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收费不得高于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及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其他约定
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经甲方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五、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东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15,153.05 万元,无借款余额。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风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东风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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