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7:06:39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5-039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
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工作,德皓
国际中标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德
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大华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201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超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湄,2023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审计报告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蔡斌,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拟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德皓国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25 年度费用。
公司 2025 年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
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本次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 年大华所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开展了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工作,德皓国际中标成为公司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
代理人决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及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