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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08:4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共 1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5.153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09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409 元/份(经权益分派调整)。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0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欧乐”)的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此 2022 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万元。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激励
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行为表现等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个人层面评价标准 A B C D E
(KPI 考核)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7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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