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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44:24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1 名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第三个归属期内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 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董事会认定其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可部分归属,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20 万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8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475,649,563.95 元,未达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B,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因此,15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4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2022 年激励计划本次作废后将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后,《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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