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2:24:50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
计划以及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新成长(一期)”)授予价格由 16.57 元/股调整为 15.96元/股,将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新成长(二期)”)授予价
格由 17.26 元/股调整为 16.65 元/股,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4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 17.34 元/股调整为 16.88 元/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企业微信平台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2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16.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成长(一期)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 16.57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18.5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成长(一期)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新成长(一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
市,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47.36 万股,约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15%,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8、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部分内容的议案》。
9、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023年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8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7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023 年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6,7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 2023 年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2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27.81 万股,预留授予作废8.43 万股)作废失效。
10、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6.57 元/股调整为 15.96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企业微信平台对本
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17.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新成长(二期)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部分内容的议案》。
6、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 2023 年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40 万股作废失效。
7、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26 元/股调整为 16.65 元/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2024 年 3 月 13 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