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6:34:11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5-06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追溯调整,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对 2025 年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同意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实施问答》,关于企业在期货交
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第八条并参考其应用指南,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不含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视同金融工具,适用 22 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对 2025 年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
和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可比期间利润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润表项目 2024 年半年度 调整金额 2024 年半年度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投资收益 18,161.62 7,956.87 26,118.49
其他业务收入 728,356.51 -718,314.90 10,041.62
其他业务支出 723,087.10 -710,358.03 12,729.08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会计政策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满足相关监管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