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8 16:43:43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注:各条款“股东大会”均已修改为“股东会”,不再单独作修订对照。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维护广电计量检测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广电计量检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修订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二条 公司系以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 公司系以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 修订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代码为 914401017397031187。 914401017397031187。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电计量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电计量
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英文名称:GRG Metrology & Test 英文名称:GRG Metrology & Test 修订
Group Co.,Ltd.。 Group Co.,Ltd.。
集团名称:广电计量检测集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修订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第九条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修订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修订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修订
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
监)、董事会秘书。 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第十七条 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修订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修订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行的股份数额为 50,000,000 股。公 数额为 5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
司由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有限 股金额为 1 元。公司由广州广电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广州 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黄敦鹏、 立,发起人为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
第二十条 曾昕、陈旗、蔡龙浩、黄沃文、张 限公司、黄敦鹏、曾昕、陈旗、蔡 修订
佑云、黄英龄、陈海梅、郭湘黔和 龙浩、黄沃文、张佑云、黄英龄、
杨锦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陈海梅、郭湘黔和杨锦华。发起人、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
序 认购 出 出资 间如下:
号 发起人 的股 资 时间 序 发起人 认购的 出 出资
份数 方 号 股份数 资 时间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股) 式 (股) 方
广 州 数 净 式
1 字 科 技 33,333 资 2011. 广州数 净
集 团 有 ,334 产 11.11 1 字科技 33,333, 资 2011.
限公司 集团有 334 产 11.11
净 限公司
2 黄敦鹏 6,000, 资 2011. 净
000 产 11.11 2 黄敦鹏 6,000,0 资 2011.
净 00 产 11.11
3 曾昕 5,000, 资 2011. 净
000 产 11.11 3 曾昕 5,000,0 资 2011.
净 00 产 11.11
4 陈旗 2,433, 资 2011. 净
334 产 11.11 4 陈旗 2,433,3 资 2011.
净 34 产 11.11
5 蔡龙浩 500,00 资 2011. 净
0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