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7:46:59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5-06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4 年 7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解除职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期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将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 为“股东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内容,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并部 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于删除 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 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为维护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为维护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2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 公司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1997]第
[1997]第 039 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 039 号文件”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
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6300001200807。 6300001200807。2016 年 1 月 21 日,经青海省市场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准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300002265939457。
3 第三条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公司于1997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1997 年 10 月 15
于 1997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XINING SPECIAL STEEL CO., LTD 英文全称:XINING SPECIAL STEEL CO., LTD
5 第五条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 52 第五条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 52 号,邮
号,邮政编码:810005。 政编码:810005。
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55,114,857 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55,114,857 元。
7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8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9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10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员。
高级管理人员。
11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定的其他人员。
12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动提供必要条件。 件。
13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倡导“只争第一、点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倡导“只争第一、点滴做
滴做起”的企业精神,遵循“利人惠己、永续经 起”的企业精神,遵循“利人惠己、永续经营”的企业
营”的企业理念,将公司打造成为引领行业进 理念,将公司打造成为引领行业进步、深受社会尊重、
步、深受社会尊重、员工引以自豪的特钢企业集 员工引以自豪的特钢企业集团,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
团,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开展经营活 管理方法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创造价值,回报社会,回
动,持续创造价值,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报股东。
14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
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 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
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品质特种钢铁 技术推广;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铸造机械制造;金属 铸造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设备安装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五金产
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五金产品制 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
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 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制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 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科技中介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建筑用钢筋 出口代理;铁合金冶炼;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铁合金冶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装卸搬运;普通货
炼;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灰和石膏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