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8:09:2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 0137 号
(共柒册/第壹册)
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08 月 28 日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2
正 文......5
一、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被评估单位......5
二、评估目的......3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33
四、价值类型......45
五、评估基准日......45
六、评估依据......45
七、评估方法......4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56
九、评估假设......57
十、评估结论......5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61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64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65
附 件......66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1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5)甬第 0137 号
摘 要
一、项目名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根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的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
[2024]甬第 0232 号)。鉴于该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止,为验
证相关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宁波建工委托浙江银信对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六、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七、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经审计后,单体口径下,资产合计账面值8,461,152,403.04元,负债合计账面值7,396,557,837.72元,
–2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账面值 1,064,594,565.32 元;合并口径下,资产合计账面值10,347,460,833.37 元,负债合计账面值 8,843,742,532.98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值1,503,718,300.3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值 1,367,025,233.68 元。
八、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九、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十、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十一、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为 158,133.47 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 106,459.46 万元,评估增值 51,674.01 万元,增值率 48.54%;较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136,702.52 万元,评估增值 21,430.95 万元,增值率 15.6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并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
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
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三、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针对本次经济行为,委托人聘请了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及相关报告》,本次评估对于账面非实物资产及负债的核查验证,评估人员借鉴引用了会计师的工作成果,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审计底稿是重要评估依据。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涉及的担保事项如下:
(1)被评估单位作为担保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该担保项 担保是否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下的借款/保函/ 担保期间 已经履行
票据余额 完毕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30,000,000.00 3,984,500.00 2023.01.01 至 2025.12.31 否
宁波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40,000,000.00 9,972,400.00 2023.01.01 至 2025.12.31 否
宁波交工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00 10,000,000.00 2023.01.01 至 2025.12.31 否
宁波交工建材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99,485,400.00 2023.01.01 至 2025.12.31 否
宁波交工建材有限公司 50,000,000.00 33,772,000.00 2023.11.20 至 2025.12.31 否
宁波交工沥青道路有限公司 25,000,000.00 25,000,000.00 2023.01.01 至 2025.12.31 否
–3 –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基准日该担保项 担保是否
被担保方 最高担保金额 下的借款/保函/ 担保期间 已经履行
票据余额 完毕
宁波南湾交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182,000,000.00 72,870,000.00 2021.12.01 至 2031.12.01 否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85,995,000.00 59,759,700.00 2021.07.05 至 2029.04.06 否
宁波甬科交通工业有限公司 100,450,000.00 58,996,000.00 2023.03.15 至 2045.12.31 否
(2)被评估单位作为被担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