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8 18:48:14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8 日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参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规范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四条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管各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内部控制评价小组、各部门及所管各单位。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规划、《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有效实施;
(二)审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责任,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负责内部控制缺陷的最终认定,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整改意见。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工作,监督内控体系有效实施和内控评价情况,协调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审计委员会可以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予以体现。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行使经理层职责,负责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总体目标和规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审核《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经董事会授权审核并批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后续的修订内容;
(四)组织、协调本办法、《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良好运行;
(五)审核并批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六)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会批准;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组织整改,并监督整改、报告落实的情况;
(八)了解、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九)决策公司内部控制日常运行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内部控制建设小组(以下简称建设小组)是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专业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设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专业部门及所管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是建设小组的牵头部门。建设小组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修订《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三)组织审核各部门及所管各单位提交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更新申请,协调相关部门对跨专业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更新提出专业意见;
(四)负责推动本办法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落实工作;
(五)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相关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组织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
(七)根据公司年度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年度内部控制工作重点;
(八)负责指导、协调公司及所管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工作,并监督其执行效果;
(九)完成总经理办公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是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专业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监督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评价小组组长由公司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是评价小组的牵头部门。评价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订、修订《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
(二)负责拟定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汇总分析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负责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组织编写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所管各单位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七)配合、协调和沟通外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事宜;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外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内部控制建设小组;
(九)完成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管各单位负责具体执行与其工作职能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
(一)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单位、本职能系统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工作和评价工作;
(二)依据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梳理本部门相关业务流程和制度,并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按照公司风险评估工作要求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经营变
化情况,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手册提出更新申请,并报财务资产部审核;
(四)负责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自我检查工作,配合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五)按照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本部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落实本部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六)组织、协调本部门内部控制其他管理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通过内部控制将可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以下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一) 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支配企业全体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影响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涵盖公司治理架构、机构设置、管理层经营理念、员工职业道德、企业文化等;
(二) 风险评估: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辨识和分析与实现目标有关的风险过程,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三) 控制活动: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包括岗位不相容职权分离、授权审批、验证核对、绩效考核、预算管理等;
(四) 信息与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加工、整理决策所需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并有效传递,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内部控制体系。
上述内容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形式体现。
第四章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体系的日常运行按照“集中、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从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和执行两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五条 集中管理。公司统一领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工作,制定和推动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纲要,统一制定和维护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统一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等。
第十六条 分层管理。
(一)各层级的组织都应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开展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二)各级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层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和维护工作;
(三)各级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完成本层级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相应的内部控制抽查工作。
第十七条 分类管理。
(一)根据公司本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内部控制手册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内部控制手册的具体内容分为若干类别,每一类别有一个主要负责部门(以下简称主责部门);
(二)公司本部各主责部门,主导与本部门所负责的内部控制标准手册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的设计、执行工作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我检查工作;
(三)所管各单位应参照公司本部分类管理方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容与主责部门的对应关系,落实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手册的维护。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手册: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从业规定、监管部门要求等发生变化;
(二)战略调整、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等内部环境发生调整变化;
(三)新业务的实施、业务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四)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发生变化;
(五)发生内部控制重大失控事件;
(六)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手册的修改申请、审核、批准、更新程序。
(一)提出修改申请:
在第十八条所述事项发生时,公司职能部门及所管各单位内部控制主责部门应在其管理范围内及时向建设小组提出修改申请。修改申请应对修改事项、修改原因和修改意见进行说明解释。
每一年度,建设小组发布内部控制手册修改意见征询函,公司职能部门及所管各单位应按要求报送修改意见及相关说明。
(二)审核、批准修改申请:
每一年度,建设小组组织相关内部控制主责部门,对报送的内部控制手册修改意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和批准。
建设小组如认为必要,可组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