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宏达高科: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8 19:24:4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如
下修订,修订内容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依照本章程关
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后续条文序号、
引文序号对应修订,下文新增内容同本说
明。)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4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5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负责人。 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6 无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7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9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在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沈国甫、海宁宏
设立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许
村资产经营公司、王永金、天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马月娟、金敏娟、陈卫荣、郭建伟、
许建舟、张建福、沈关金、顾伟锋、陈洪、
钱炳洪。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3,559,2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1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6,762,528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176,762,528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元。
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
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13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14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15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宏达高科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