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0:4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5,738,393 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3.90 元的价格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863,302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4,999,89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4,295,181.9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0,704,715.84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对前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477,951,089.18 元,其
中: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募集资金
1,411,349,424.32 元;于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9,025,817.08 元;于 2024 年度
使用募集资金 646,264,361.11 元;于 2025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281,311,486.67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259,689,721.27 元(包
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14,819,912.65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739,721.27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50,95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1、2022年2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5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10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10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变更保荐机构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 年 11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鑫电港云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7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诸暨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2024年4月,公司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营情况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优化调整等因素,已终止“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4 年 6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苏州鑫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7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协鑫鑫储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协
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1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保荐机
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2025年3月,公司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及相关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展等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已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调整“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并调整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已将“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项目”调整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由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调整为投建新型电网侧储能和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投资总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应调整;已对“信息系统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徐州鑫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州新能智储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山新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太仓鑫网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重庆协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5月,公司、公司子公司内蒙古协鑫智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账户余额 存储方式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 515777136501 3,840,928.48 活期/协定
园区分行 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3700634722 1,243,181.84 活期/协定
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7090180800808061 189,634.41 活期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220 0.00 活期
高新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32250198648300004258 0.00 活期 正常使用
高新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112001013800809703 775.31 活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