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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股份:莫高股份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8 19:52:00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四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日常管理
第二节 应收款项回收
第三节 客户信用管理
第四节 分析评价及监控
第五章 应付款项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日常管理
第二节 应付款项支付
第三节 分析评价及监控
第六章 带息负债管理
第一节 融资管理
第二节 风险防控、分析评价及监控
第七章 处置管理
第八章 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债权债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合同、内部控制等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债务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
带息负债。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长期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等。带息负债包括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具体核算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四条 债权债务管理应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
事后追偿与处置的全过程管控机制,在日常管理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合规,权责明确;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预算管控,过程管理;风险防范,提升效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债权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组织、指导各业务单位开展债权债务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
(一)制定债权债务管理相关制度;
(二)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边界管控目标;
(三)负责债权债务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及分析评价,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定期组织开展账务核对工作,协助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对账事项;
(五)负责办理资金收付结算,协助公司各业务单位预警提示款项收支进度;
(六)组织定期开展债权债务清查及专项清理;
(七)会同各业务单位制定客户信用管理政策;
(八)负责对债权债务的管控结果提出绩效考核及责任追究意见;
(九)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其他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单位对
本单位经办业务涉及债权债务的管理事项负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年度业务预算方案及预算管控目标,并具体落实;
(二)制定并落实客户信用管理政策,持续跟踪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机制,落实供应商管理政策,严格准入资质审核,实行动态供方管理,
(三)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合同台账,对合同履约情况及款项收支进度进行动态监控,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账龄及债权债务款项收支风险进行分析评估;
(四)负责应收款项的对账、结算、催收和清算工作;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负责应付款项的对账、资金支付申请及审批等工作;
(五)协助财务管理部开展分析评价,接受监督检查;
(六)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其他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公司其他部门主要履行
以下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务部负责审核各业务单位对外订立的合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各业务单位年度客户信用政策制定与客户授信决策过程;负责监督债权债务的履约情况;
(二)内控审计部负责适时开展债权债务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和内部评价工作,提出相应监督意见或建议;
(三)人力资源与考核分配部负责将债权债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各业务单位应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投资、科研和
资金等业务预算,结合相关指标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债权债务年度预算目标。年度预算目标测算及确定过程,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况、生产经营实际等因素,实现预算目标与业务工作有效衔接。
第九条 制定年度预算目标时,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带
息负债规模等指标应系统平衡,防止应收款项和带息负债规模相互推动走高,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坏账损失,防止出现流动性风险。
第十条 应收款项预算应依据年度“两金”压控工作要求,
兼顾风险防控及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资产可变现程度等因素,强化应收款项预算边界管控,持续提升债权运营效率。
第十一条 应付款项预算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基础上,
应兼顾采购成本优化,把控好采购节奏,尽量减少存货占用,防止出现违约及流动性风险。
第十二条 带息负债规模总体上以满足战略发展、保障生
产经营需要为宜,保持适度规模;同时,合理安排长、短期借款等比例,保持财务结构合理、最大限度降低资金成本,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 各业务单位应加强预算目标过程管控,将年度
预算目标作为客户信用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债务融资
管理及款项收支等政策确立和调整、债权债务分析、评价、预警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业务单位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相关事宜,及
时向财务管理部提供完整、准确的业务审批单据、签收单、出库单、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应收款项及时入账。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应按往来单位(个人)及物品或劳务
进行统计、核算,并按系统内和系统外进行反映,做到挂账单位明确、物品或劳务属实,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第十六条 各业务单位应按往来单位(个人)设置应收款
项台账,逐笔反映应收款项增减变动、余额及账龄,完整记录合同信息、出库信息、发票开具、回收期限、是否逾期、逾期原因、催收及追索等相关信息,并确保台账登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应收票据台账,逐笔登记票据
信息,详细记录票据全部要素并妥善保管。票据的收取、背书转让、贴现或到期托收应及时在台账中标识。财务管理部应全面掌握票据流转信息,确保票据安全。
第十八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可能性较小的
应收票据,业务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财务管理部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其账龄从业务发生之日算起,同时应在应收票据备台账中登记。
第十九条 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再符合预付性
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或退回预付款,应将其及时转入其他应收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其账龄从预付款发生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 各业务单位应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避免长期
挂账。职工备用金借款要严格控制借款总额和占用时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清查清理。借款人需及时结清借款,职工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的,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业务单位应规范应收款项对账管理,明确
对账管理职责,细化对账管理流程。
(一)负责与对方进行应收款项对账,财务部门配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账,并取得经对方业务及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并签章的对账单、询证函等书面材料,作为双方对账的依据,确保债权有效。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对临近诉讼时效或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采取更短的对账周期;
(二)负责将应收款项对账信息等相关法律证据资料整理留档,并及时将对账结果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应收款项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长期无法对账的单位,应采取措施取得具备法律效力的对账依据。
第二节 应收款项回收
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回收
应收款项。
(一)严格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收款项回收和清理责任;
(二)标的物交付后,各销售单位应积极推动相对方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及时组织验收、结算;
(三)对即将到期应收款项,各销售单位应及时提醒相对方履约付款,催收记录尽可能形成书面证明材料,连同其他函证等证明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同一债务单位发生多笔应收款项,当期所收
金额无法准确认定款项归属,应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业务单位应定期对照合同全面梳理应收
款项情况,清查款项是否逾期、逾期金额、逾期原因、是否有分歧、涉诉情况及预计损失等内容,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针对逾期款项制定清收计划,逐笔明确逾期款项的清收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清收期限,同时财务管理部按月制定分解目标并进行跟踪考核。

逾期款项指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期限但未结算的款项。
第二十五条 各业务单位发生逾期款项,应多措并举加大
清收力度,限期清收。
第二十六条 合同规定需提供预付款保函的业务,必须收
到相对方保函后才能支付,且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等。
第二十七条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基础上,各业务单位可根
据实际情况,以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应收账款保理、应收款项质押等方式进行应收款项融资,盘活存量资金。应设置应收款项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用于融资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到期日、贴现息、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第三节 客户信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销售单位应对国内销售业务客户进行信用
等级评价;对外贸销售业务应通过资信调查、投保等方式控制信用风险,确保公司的出口业务安全收汇。若出现欠款账龄超过6个月或在销售业务中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的外贸赊销业务客户,应针对此类客户限定信用额度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 各销售单位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定完善
客户信用评价标准,每年结合年度预算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对客户逐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客户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额度、信用期限、附加条件、结算政策等。逐户确定信用额度时应重点关注集团类客户或关联方客户信用总额的管控,防范
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客户多头取得信用额度,形成风险。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持续跟踪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并及时更
新客户信用档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及时调整客户信用政策,补充和完善客户信用档案。
第三十一条 客户信用额度是确定赊销合同信用政策的重
要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信用额度审批流程和授信合同审批权限,严禁越权授信和审批。各单位应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署合同,因特殊原因需追加信用额度的,按公司相应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办理客户信用额度的调整。
第四节 分析评价及监控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通过综合分析债务人还款能力、还
款意愿、双方分歧等,将应收款项分为三个风险等级,即高风险类、低风险类、正常类。
(一)高风险类。指很可能发生较大损失风险的款项,具体包括:债务人财务或经营异常的款项、逾期1年以上款项、存在重大质量和进度等纠纷的款项,以及已涉诉款项等。
债务人财务或经营异常的情形包括: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债券或票据处于违约状态;进行财务重组,经营活动已经或将要停止,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市场持续萎缩,持续严重亏损,很可能或已经破产;拖欠工资,税务信息异常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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