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21:59:4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1315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 6
二、 评估目的...... 10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 价值类型...... 13
五、 评估基准日......13
六、 评估依据...... 13
七、 评估方法...... 16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4
九、 评估假设...... 26
十、 评估结论...... 27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29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3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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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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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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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315 号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经济行为
涉及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健审[2025]1227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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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纳入
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55,219.43 万元,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600.00 万元,增值额为25,380.57 万元,增值率为 45.96%。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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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1315 号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晶
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经营场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康
注册资本:105953.638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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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氨≤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公司登记事项
名 称: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 1 号
经营场所: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园区东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胡建康
注册资本:58565.4009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历史沿革
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潜江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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