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8-28 22:31:3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核心人员。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116,7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313%。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欢瑞世纪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根据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
购完成公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11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0313%,最高成交价为 3.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5,635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认购股票价格和合理性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45 元/股,认购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45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27 元/股。
2、认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认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认购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认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初始认购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认购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认购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认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认购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认购价格不做调整。
3、认购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治理、协助制定公司战略规划或其他重要工作。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加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认购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对核心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长期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45 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一次性全部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2025 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对应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或以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评价,考核年度为 2025 年,
依照持有人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锁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
持有人个人